

西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城乡低保对象; 2、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 4、流浪乞讨人员; 5、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6、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二)救助标准
凡救助对象火化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遗体整容、遗体告别、纸棺、骨灰盒等殡葬服务项目按每人2000元进行救助。(三)救助程序
救助对象死亡后丧葬费用由其亲属或其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殡葬机构先行支付。殡葬救助金由逝者所属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发放。
更新日期:2018-06-03 02:40
编辑:西安墓地 信息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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