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墓地规定,正规公墓

正规公墓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公墓墓志要小型多样,墓区要合理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逐步实行园林化。
- 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用地要节约。
- 革命烈士公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和回民公墓以及外国人在华墓地的管理,按原有规定执行。
- 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 公墓单位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 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
以上是部分正规公墓的规定,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公墓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查询具体公墓的规定。
更新日期:2020-01-11 07:31
编辑:西安墓地 信息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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